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6-23浏览次数:491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苏教考招〔2008〕11号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
  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我省从2008年起实施新高考方案。据此,我院制定了《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做好新高考方案的宣传工作,进一步主动超前做好2008年各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确保新高考方案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招生高校为适应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的实施,需在认真学习《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本校普通类各招生专业的特点,提出普通类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一门或历史、物理均可,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根据本校对考生学习能力的要求,参考往年生源情况等有关数据,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提出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普通类主要针对选测科目,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对必测科目),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3.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是采用“先等级后分数”、“先分数后等级”、“等级级差法”还是其它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我院将积极为高校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我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5-83235839,83235840,83235842,83235975,83235843(计划)。

附件: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简介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三门统考科目的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语文、数学分别设附加题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选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六个等级。

A+ :前5%(含5%     

A  5%-20%(含20%

B+ 20%-30%(含30%  

B  30%-50%(含50%

C  50%-90%(含90% 

D 90%以后

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

A100-90 

B89-75

C74-60

D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08年对往届生暂不作要求。

4.考试日程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678日进行,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在69进行,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在489日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在3月下旬进行。

5.相关说明

1)我省08年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2)考生特征分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六门必修和选修科目全A10分)、照顾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照顾分数)之和。

3)考生投档分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

42008年我省将按考生的特征分划定普通类各批省控线;对特征分达到各批省控线的普通类考生,按其投档分进行投档。

5)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主要环节

1.公布计划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高校的每个专业须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门作为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规定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或选测为A+A、必测为4C等等。如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则按我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执行(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二是高校也可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或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等等。

公布招生计划时,除历史或物理科目可与等级直接挂钩外,其余科目不再一一对应。

2.划线办法

对符合我省规定的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3.志愿设置

2008年我省继续在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 7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本科和专科分别可填报3所和5所。

4.填报志愿

根据08年高考方案的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持有2006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

3)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时,两门选测科目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的资格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及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本科志愿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5.投档办法

投档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过程如下:

1)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2)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3)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为让广大考生完整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6.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供院校参考的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等级后分数

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

2)先分数后等级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排序办法。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无论采取那种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7.特殊类型录取

1)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由高校按预先确定的规则录取。

2)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经批准,高校可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录取少量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其参加划线、投档时所涉及的文化分,均是指特征分。

1.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与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均视为必测科目。

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志愿的基本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并与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考生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测科目达到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即可报考该院校及相关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

2008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仍以原始分计算。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除外)。

3.划线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分(特征分)和专业分,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4.志愿设置

2008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形式与2007年基本相同,即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将原来每批填报两所院校志愿改为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5.投档录取办法

1)艺术、体育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美术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音乐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外的其它专业校考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达到省控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分男女,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2)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艺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体育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

各批次艺术、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兼报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批次普通类志愿的投档和录取。未参加选修科目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类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