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

发布者:zs发布时间:2021-05-30浏览次数:15146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严谨的科学精神,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能够自主学习,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科研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胜任医疗卫生、精神医学工作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服务的应用型精神医学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1.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1)能够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认识、分析问题;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

2)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善于理解、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背景、信仰、需求、利益、隐私和人格,具有较为顺畅的人际交流、沟通和信息反馈能力,能够清楚认识患者、家属和同事们的共同协作和努力在防治疾病中的重要性。

4)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5)能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主要原则,并将其应用于医疗服务中。能够与患者、家属、监护人和同行等有效沟通伦理问题。

6)掌握运动锻炼的基本要领和技能,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体魄强健,心理健康,人格健全,有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7)尊重其他卫生从业人员,注重相互合作和学习。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理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2. 知识要求

1)掌握与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及行为科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2)掌握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原则和康复保健原则。

3)掌握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和中医学基本知识,了解国家卫生政策和法规,掌握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和疾病“三级预防”原则和知识,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4)掌握生物统计学、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获取、甄别、理解并应用医学等科学文献中的证据。掌握医学研究的设计、测量和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 技能要求

1)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家属、监护人、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等进行有效的交流。

2)具有规范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能力;熟练掌握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处理的临床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临床思维能力。

3)具有临床照护患者的能力,具有与患者、家属或同事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的技能,具备基本的健康宣传教育、社区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能力。

4)具备运用循证医学原理,针对临床问题搜集证据、评价证据和循证决策的初步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水平,能够阅读基本的专业外文资料;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

6)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4.健康与社会要求

1)具有保护并促进个体和人群健康的责任意识。

2)能够理解全球健康问题以及健康和疾病的决定因素。了解影响人群健康、疾病和有效治疗的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社会文化、经济、心理状态等。

3)能够以不同的角色进行有效沟通,如开展健康教育等。解释和评估人群的健康检查和预防措施,包括人群健康状况的监测、患者随访、用药、康复治疗等方面的指导等。

4)了解医院医疗质量保障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权限,重视患者安全,及时识别对患者不利的危险因素。

5)了解我国医疗卫生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以及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和相互关系,理解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的原则。

 

【修业年限】

 

5

 

【授予学位】

 

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

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通识教育课程由思想政治教育类、军事体育类、大学英语、劳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算机基础类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组成。专业教育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如细胞生物学、系统解剖学等,旨在建立宽厚的学科基础,体现相应学科门类下的共同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专业课如临床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按照专业规范标准体现专业核心知识、理论、技能和专业素质能力要求。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主要教学环节

公共基础课学习一年,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学习三年,临床实习一年,其中通科实习35周,专科实习16周。学生学习结束,完成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方可毕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毕业去向】

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各级医院及高等医学院校从事精神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

 

【咨询电话】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教育处,电话:025-82286209

促进心理健康,提升幸福感,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是精神医学的核心内容。欢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