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解读

发布者:zs发布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9695


2019年4月9日,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公布,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网站(http://zs.njmu.edu.cn/)将于4月12日9时开放报名。为了便于广大考生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现对我校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做一解读,归纳为“四不变”、“四变化”和“一微调”,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

  1. 改革试点原则不变: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应医学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2. 招生计划不变:总数不超过92人。

  3. 学科竞赛和表彰类报名条件不变:(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2)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符合以上(1)或(2)条件中任何一项者即可报名。

  4. 录取政策不变: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测试成绩(占40%、选测科目加分(占5%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

  5. 变化1:取消了论文、专利和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奖等作为报名条件。

  6. 变化2:证明材料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

  7. 变化3: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按高低顺序生成不超过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录取候选人名单,即候选人数不超过276人。

  8. 变化4:面试时间较往年略晚,初定于2019年6月16日(周日)

  9. 招生专业微调:我校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对今年招生专业进行了微调。增加国家级A+学科预防医学专业。考生也可选择我校2019年在江苏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各个理科专业。

  10. 咨询热线:025-86869191

      

    祝广大考生心想事成,欢迎报考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