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09〕5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
根据江苏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为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我院制定了《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的宣传、培训与实施工作。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完善微调后08高考方案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没有变,我省高考继续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由高校自主确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并非取消等级要求,在划线、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等招生环节中,等级与分数同样发挥作用,不可偏废。其次,要敦促、引导辖区内中学本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好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教学,并不得以上线率作为对中学进行排名和奖惩的依据。再次,要进一步主动超前做好2009年各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高考工作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校要在认真学习《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与课程设置情况,参照往年计划和生源情况,提出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普通类主要针对选测科目,艺术类、体育类只对必测科目),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各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要明确对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如在院校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未作单独要求,则按本校普通类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
3.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是采用“先分数后等级” 、“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还是其它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在录取时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本文件附件电子稿及ppt演示片将在我院高招处网址(http://202.119.134.99)上发布,高校可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后下载。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和中学。
附件: 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高校 录取 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附件:
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江苏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特制定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简介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三门统考科目的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普通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试设选修测试(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选测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与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六个等级。
A+ :前5%(含5%)
A :5%-20%(含20%)
B+ :20%-30%(含30%)
B :30%-50%(含50%)
C :50%-90%(含90%)
D :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
A:100分-90分
B:89分-75分
C:74分-60分
D: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测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测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4.考试日程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
5.相关政策
2009年我省对第一次参加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主要环节
1.公布计划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高校的每个专业须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至2门作为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或物理作为选测科目均可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五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
二是高校也可对历史或物理科目提出具体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
2.划线办法
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必测
1合格),根据各批次高校招生计划数、统考分数和院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综合考虑,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3.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共分七个批次:
(1)提前批院校 [含普通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本、专科)、航海院校(本、专科)、其它院校(含免费师范本科);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
(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4.志愿设置
2009年我省继续在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
5.填报志愿
根据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的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3)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等级应满足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单独说明的,则按该高校普通类统招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保送生以及报考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6.投档办法
投档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过程如下:
(1)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2)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3)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为让广大考生完整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7.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考生进档后供院校参考的排序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分数后等级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2)先等级后分数
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总分排序。
(3)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排序办法。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或“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无论采取那种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文化统考(语、数、外三门)、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
1.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与测试。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志愿的基本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并与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
我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计算。从2009年开始,体育专业考试实行按专项设置考点。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除外)。如专业校考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则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划线办法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4.录取批次与志愿填报
2009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形式与2008年相同。即艺术类和体育类均分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其中艺术类各大批次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不同,又细分为若干(小)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每批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考生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测科目达到省及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即可报考该院校及相关专业。
5.投档录取办法
(1)艺术类、体育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①美术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②音乐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③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④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它专业校考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达到省控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⑤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分男女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满足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2)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艺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体育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艺术类、体育类兼报普通类考生
各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兼报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批次普通类志愿的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兼报普通类考生参加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政策执行,文化分不含附加题分数,总分为440分;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按普通类有关政策执行,文化分包含附加题分数,总分为480分。未参加选测科目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类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