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高校,具有七十六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卫生部认可的全国进修基地和教育部批准接受留学生学习的高校之一,并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一起成为江苏省4个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333工程”培训基地之一。我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曲艺团、礼仪队、播音主持部和书画部,艺术团成员在团期间实行学分课程化管理,服务期满即可获得相应的人文选修课学分。我校学生管乐团于2004年10月被江苏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乐团”称号,2009年6月,我校学生乐团应邀赴荷兰参加2009梵高国际音乐节,获得一等奖。我校民族乐团于2009年7月经申报和考核被江苏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民族乐团”称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也为我校广纳艺术人才,更好的开展艺术教育工作,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今年继续面向全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计划要求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 今年招生以器乐、舞蹈和声乐为主,凡以下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 1、器乐类 ⑴管乐(小号、长笛、大管、长号、圆号、双簧管、萨克斯、单簧管、中音号等) ⑵民乐(扬琴、柳琴、三弦、中阮、大阮、唢呐、笙、琵琶、二胡、竹笛等) ⑶弦乐(大提琴、低音提琴) ⑷打击乐(西洋打击乐和民族打击乐) 2、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健美操) 3、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 4、曲艺、主持人类(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主持必须担当过大型活动的主持人) 5、书法、美术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作品展览) 三、报名方式 1、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可网上下载)认真填写,并将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一并寄至我校(地址见后),截止日期 2、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并将拟同意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我校也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公布在我校校园网站上,亦可进行电话咨询。 四、艺术水平资格审查 1、根据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认同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六所高校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结论,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2、我校将于3月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网站通知),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我校将根据考生本人的报考意向,综合其参加我校认同的以上六所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经过评审委员会考核审查等确定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和公示。我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和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再行公示。 4、凡考生参加我校认可测试结论的多所高校测试,且结果不一致,我校根据艺术团实际所需,就高确认测试等级,并适当控制“优秀”比例。 5、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合格以上考生,我校将通知本人及其家长与我校签定《南京医科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2、我校将严格执行江苏省考试院有关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政策和江苏省招办的各项招生录取制度,根据考生艺术水平资格审查情况、高考成绩,从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艺术特长生中择优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按规定服务我校大学生艺术团,遵守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并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诚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4、如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新的规定,并与我校招生简章内容相抵触,则以新的通知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南京医科大学 共青团委艺术中心 邮 编:210029 网 站:http://tw.njmu.edu.cn(太阳花网站) E—mail:twyszx@njmu.edu.cn 联系电话:025-86868056 025-86862626 联 系 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