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6-23浏览次数:501

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考生)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1112(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
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
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
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
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
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
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条 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二临
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高等职业技术
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
无锡临床医学院等16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2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 我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
占地120亩,是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
校园清新雅致,是本科生教育中心。我校图书馆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
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现
有5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拥有2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已建成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
课程。已建成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中央和地方共
建高校教学实验室。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
估,结果均为“优秀”。我校现已建成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8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的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数量快速增长。2008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9项,发表SCI论文280多
篇,再创历史新高。我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
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 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
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6年保持在95%以上。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
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
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我校学生工作
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
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网(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
(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我校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00余人,分布在22个专业(含方向)。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
录取体制,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2009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类专业需选测物理,兼招类专业
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七年制: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六年
制:法医学(医学司法鉴定方向);五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
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四年制:卫生检验、药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技
术、眼视光学。

兼招类专业有公共事业管理(六年制卫生法学方向);四年制:英语、护理学、公共事
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
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
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七条 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
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
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
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
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或六年制专业的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
线,不影响所填报的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
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七年制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30项,学生获
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4600
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开始享受硕士
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
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
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4、E-mail:zhaosheng@njmu.edu.cn

第二十七条 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
院2009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4022。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
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