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宽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素养,适应新时代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个性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人文精神与职业素养、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创新能力、数字素养和发展潜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药学高素质专门人才,能够胜任药学服务与新药研究等工作,为毕业后继续深造或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各类卫生保健机构、药物研发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培养要求
1.素质养成要求
1.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
1.2能够理解人文、伦理和职业精神的内涵及其意义,深刻理解药学工作者的责任,明确药学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为促进、维护药学职业的各项基本要素而努力实践。
1.3 能够理解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在防治疾病、维护健康和药物研发中的重要性,基于事实和证据、真诚和尊重、知情和共情,与患者、患者家属、同行、公众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和团队合作。
1.4 能够理解批判性思维、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对个人发展、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自我反思、自主学习持续自我完善,不断追求卓越。
1.5 能够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了解并遵守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法律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1.6 能够认识到心理健康、体育锻炼、职业防护对自身健康的重要性,掌握心理健康、体育锻炼、职业防护的基本要领和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和个体防护意识;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1.7 能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审美素养。
1.8能够理解并形成正确的劳动观,认同并践行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热爱劳动,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和劳动习惯。
2.知识转化要求
2.1掌握与药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生命科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
2.2掌握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完成各学科实验技能、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
2.3掌握从事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和药学服务等工作的基本知识。
2.4掌握药物在人体正常状态及疾病状态下的药动学、药效学规律和药物的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5掌握临床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药物治疗学与合理用药评价等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6掌握药物经济学与药物流行病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药事管理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及相关的医药卫生政策。
2.7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同时掌握较强的计算机应用知识,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2.8了解科学研究方法。了解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先进生物材料等新兴科学技术的基本知识及其在药学领域的应用。
3.技能应用要求
3.1掌握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实验技能。
3.2具备运用循证药学的理论,收集和评价药物情报、提供药物信息服务的基本技能。
3.3具备药物研究与开发、药学服务、药物生产、药物质量分析与控制、药物临床试验监查的基本能力,具备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及药物利用评价的能力。
3.4熟悉生命伦理及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具备应用相应法律、法规、政策从事国家药事管理的基本能力。
3.5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6具有良好的与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同事同行进行沟通交流的技巧。
3.7具有应用一门外语(英语)进行交流沟通、阅读基本的外文专业文献能力,应用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管理和数字化学习能力。
3.8具有批判性思维、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元认知能力。
核心课程
高等数学及应用、医学与伦理、医学与社会、“新医科十门课”体系中医文融合类课程选修1门、医理、医工融合类课程选修1门、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药学分子生物学、慧眼识药的艺术-药理学Ⅰ、药理学实验、药物化学、药物化学实验、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剂学、药剂学实验、慧眼识药的艺术—药理学Ⅱ、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分析实验、生物药剂学与药动学、核药学与分子影像
学制
四年制
主要教学环节
第一学年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学习;第二、三学年药学、化学专业课学习;第四学年药学专业课程学习半年,实习半年。学生完成标准学制的学习过程,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设计,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